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之间交换构成《标准基本援助协定》的信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
登记号码:32296
签署年份:1995-10-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马其顿语,英语
他应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准备开发计划署国家方案和项目要求以及国家方案或项目变更的提案,以确保适当协调开发计划署通过各种执行机构或执行机构提供的所有援助。自己的顾问,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与国内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并执行署长或执行机构委托他执行的其他职能在不损害政府对其项目的整体责任的前提下,双方可同意执行机构在与合作机构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承担项目执行的主要责任,并应在项目中规定与此相关的任何安排构成项目文件一部分的工作计划,以及转让此类责任的安排(如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将最终决定权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实体。本款第1项所指的任何情况应在接到通知后中止十四天,并应中止。由开发计划署提供给政府和执行机构,然后在其继续进行的任何时候,开发计划署可以书面通知政府和执行机构,终止对项目的援助。在履行职责时,咨询专家,顾问和志愿者应与政府和政府指定的个人或团体密切协商,并应遵守政府根据其职责性质和提供的协助而作出的指示。由开发计划署与有关执行机构和政府共同商定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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