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尽管有第二(B)(2)(a)款的规定,如果一种知识产权可根据一方的法律获得,而另一方没有,则其法律规定提供这种保护的缔约方应有权(a)对于在联合研究过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例如当缔约方,参与机构或参与人员事先就工作范围达成协议时,每一缔约方均有权享有自己的权利获得所有权利和领土。本协议可能包括科学技术信息的交流,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交流,联合研讨会和会议的召开,联合研究项目的进行以及其他可能形式的科学技术合作。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另一知识缔约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从其自己的参与者那里获得这些权利,从而获得另一方分配的财产:如果拥有信息的人可能从信息中获得经济利益或相对于没有信息的人可以获得竞争优势,则信息可能被识别为“商业机密”或其他来源公开提供的信息,并且所有者在没有及时提出对信息保密的义务之前从未提供过信息。...
与科学技术合作有关的协定。pdf预览版与科学技术合作有关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