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资产一部分中的动产,或转让属于其中一个居民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得益其在另一国为自己经营目的而处置的另一国,包括从处置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或整个企业)或固定基础所得的收入,可在该另一国征税。 ,并且只要在任何一个州中,对已分配公司利润收取的税率小于未分配公司利润收取的税率,并且两个税率之间的差额为10点或更多,则每个州属于其中一个州居民的公司所支付的股息税以及该公司(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除外),该公司是另一国的居民,并且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的资本。同一个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一个国家的企业和另一国的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以及两个企业之间的一个或另一个。独立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可能会被商定或施加于其贸易或财务关系中,其中一家公司如果没有这些条件便会获得但由于这些条件而没有获得的任何利益,均应计入该企业的收入中并据此征税。...
1995年7月14日谅解备忘录的延长pdf预览版1995年7月14日谅解备忘录的延长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