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在乌克兰所有和平核活动中对所有核材料应用保障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能源
登记号码:32026
签署年份:1995-07-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乌克兰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乌克兰语,英语
当组成和纯度适合于燃料制造或同位素富集的任何核材料离开其生产所处的工厂或工艺阶段时,或者当此类核材料或在核反应后期阶段产生的任何其他核材料离开时燃料循环,如果进口到乌克兰,则核材料应受本协定规定的其他保障程序的约束。乌克兰和原子能机构应作出安排,仅在将核材料用于核推进或用于核燃料的操作时乌克兰与原子能机构达成的任何车辆,包括潜艇和原型机,或在乌克兰与原子能机构达成的其他其他禁止的核活动中,均不适用本协议中规定的保障措施。因本协议的解释或适用而引起的任何争议,除了与理事会根据第19条作出的裁定有关的争议或理事会根据该裁定采取的行动以外,通过谈判解决或由乌克兰商定的其他程序解决,而原子能机构应两者之一的要求,将其提交给组成如下的仲裁庭:乌克兰和原子能机构应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此指定的两名仲裁员应选举一名仲裁员。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原子能机构有权利和义务确保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对乌克兰境内所有和平核活动中的所有核材料适用保障,其管辖权或在任何地方受其控制的行为,仅用于核实此类材料未转移至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乌克兰承诺将其管辖或控制的核材料和设施专门用于和平目的,以及根据本协定的条款,接受所有和平核行为中所有核材料的保障在其领土内,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任何地方受其控制下进行的活动,其唯一目的是核实此类材料未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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