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发展,并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根据经验确定需要开展合作的各个领域。大韩民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认为为两国政府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和平目的进行合作将加强友谊与合作的纽带两国之间存在并为两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协定由韩国科学技术部长和印度科学技术部负责。 t两国对科学技术感兴趣的科学机构,公司和机构之间的合作,目的是酌情缔结本协定所适用的议定书或合同。(1)依照第(1)款委托执行的机构上面的第2条将就有关项目实施的细节达成协议,包括详细说明每个政府的形式和捐款基金,该协议将受联邦共和国现行法规的约束。德国。...
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协定。pdf预览版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