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6日在日内瓦完成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议定书》的口头修正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世贸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宪章宪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31874
签署年份:1999-04-27
文本类型:A
保管国家:世贸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英语
考虑到由于主要是由于申请量和使用量增加的原则,有必要和紧迫调整《公约》建立的控制机制,以维持和加强《公约》规定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效力。于5月在海牙签署的《关于修订荷兰王国和加拿大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所得税偷漏税的公约的议定书》的议定书,包括其议定书根据经1993年3月4日在海牙签署的《议定书》修正的1986年7月27日,这些意见可能与内容或《公约》标题1和《公约》第1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范围无关。议定书或法院或部长委员会由于采用了Conv规定的补救措施而可能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公约》第二至第四条(第19至56条)和赋予欧洲人权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力的第二号议定书的案文由以下标题取代:《公约》的以下段落(第19至第49条) 51):当缔约方通过旧的《公约》第二十五条或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声明承认委员会的权限或法院的管辖权时,仅适用于随后的案件,或基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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