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遭受不人道待遇或死刑的风险,或者如果外国人的生命或自由因种族,宗教,民族身份,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治信仰的原因而受到威胁,任何其他过境国,或者如果该外国人在被请求国或在目的地国或任何其他过境国可能受到刑事起诉,则面临以下威胁。(4)随后是否应发现该外国人来自第三国但未从缔约另一方领土非法入境的人,应在被接管后30天内应要求将该人带回。(2)可以提出从第三国接管外国人的申请。在外国人非法入境后的90天内的任何时间。除了来自第三国的外国人的个人数据外,要求还应声明已满足第1款的要求,并且没有理由众所周知,根据第2款通常是这样。(1)缔约另一方提出要求,并且目的地国和任何其他国家/地区保证进行接管时,缔约一方应为第三国的外国人提供过境服务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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