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在日本之间的设施和地区以及地位的《相互合作与安全条约》第六条下与该协定第二十四条有关的新特别措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安全,军事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31553
签署年份:1995-01-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日本
文本语种:日语,英语
1995年,《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与第二十四u200bu200b条有关的特别措施的协定》规定了《部队地位协定》,该协定规定了分担维护美国武装部队事件支出的原则。 1987年1月30日在东京签署的《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相互合作与安全条约》第六条关于设施和地区以及美国武装部队在日本的地位的协定,该协定于1987年1月30日在东京签署。于19881年3月2日在东京签署的议定书(以下简称“特别协议”)。确认美国武装部队是根据《日美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安全条约》 2维持在日本的,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相互合作与安全条约》第六条关于设施和地区的协定d双方于1960年1月19日在华盛顿签署的《日本武装部队地位3》(以下简称“部队地位协定”)对与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协定》第二十四条有关的新特别措施的《美利坚合众国协定》第一条的讨论有关日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在日本的设施和地区以及美军的地位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日本和美国的代表美利坚合众国同意记录以下内容:。第一条不包括在A生效之前日本已经承担的部分中已经包括的那些部分。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相互合作与安全条约》第六条所涉协定第二十四条的特别措施的协定,关于美国武装部队的设施和地区以及地位1987年1月30日在东京签署的日本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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