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加拿大和美利坚合众国对其内部水域和领海(以下简称“水域”)拥有主权,并出于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区域内海洋生物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他们已经建立了从其海岸延伸200海里的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并拥有勘探和开发大陆架生物资源的主权,每一缔约方应采取符合国际法的适当措施,以确保其国民,居民和船只在另一方水域和区域内没有违反另一方的国家渔业法律和法规。任何一方在其水域和区域内或在其内执行其渔业法律的权限这些措施应包括禁止违反渔业法的措施。另一方关于渔具存放,未经授权捕鱼以及以任何方式干扰,抵抗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扰的努力的法规,以执行此类法律法规以保护和管理其各自水域和区域的生物资源。...
渔业执行协定pdf预览版渔业执行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