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非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1451
签署年份:1994-12-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非共和国,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提供儿童基金会在本协定项下的方案合作是为了该国政府和该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承担根据本协定开展活动的一切风险。在该国设有办事处,经政府同意,它可以通过在另一个国家设立的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特别是负责处理由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引起或直接归因于第三方对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官员,特派任务专家和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员提出的所有索赔,并应:对于此类索偿,应赔偿并使其免受伤害,但计划中使用的设备,设备和其他协助除外。除非总行动计划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所规定的合作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该国政府。政府与儿童基金会之间商定的合作方案应载于该行动计划的总计划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政府与其他参与组织之间的业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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