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任何一方均可续签,以供随后的缔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打算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但应在本协定到期前提前六个月。本协议的有效期不影响根据本协议开展的,在本协议期满时尚未充分实施的任何联合活动的完成。缔约双方的形式和迄今积累的经验,应特别注意研究促进以下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为了确保本协定的有效执行,缔约双方应设立科学和技术问题混合委员会。技术合作。意识到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发展的重要性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缔约方应通过遵守适当的知识产权,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努力扩大和促进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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