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制造用于医疗目的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靶而生产的浓缩铀的转移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核问题,卫生与健康服务
登记号码:31434
签署年份:1994-12-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尼西亚,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英语
印度尼西亚承诺,中心,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在其使用中使用或通过其使用而产生的任何特殊可裂变材料(包括随后生产的特殊裂变材料的生产)均不得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政府之间的协议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富含铀的转让以实现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目的和项目协议的生产目标5。通过使用,包括其后世代生产的特殊可裂变材料,应仅在原子能机构,印度尼西亚和美国可接受的条件和设施中存储,再加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形式或内容。材料,包括与之相关的费用或与之相关的费用此类材料,交货时间表和运输说明,应在印度尼西亚与供应商之间为实施本协议而订立的合同(以下称为“合同”)中予以详细说明。除非原子能机构,印度尼西亚和美国同意为此目的对《项目和供应协议》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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