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之间交换构成《基本合作协定》的信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1415
签署年份:1994-12-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马其顿语,英语
如果儿童基金会不在该国设有儿童基金会办事处,则可以经政府同意,通过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儿基会在本协定项下的方案合作是为该国政府和人民的利益而提供的,因此,政府应承担根据本协定开展活动的一切风险。特别是负责处理由第三方对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官员,特派专家和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士可能对第三方提出的所有因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引起的或直接与之有关的索赔。赔偿,并使之无害,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此能力是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本协议下用于合作计划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除非总行动计划另有规定。建议在收到您的上述书面确认后,本换函即构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您的政府之间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您国家的计划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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