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有关特派团总部的协定,以核查人权并遵守《危地马拉人权全面协定》(联危核查团)的承诺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任务;,总部(组织),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人权
登记号码:31370
签署年份:1994-11-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危地马拉,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谨提及1994年9月19日第48/267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在该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核查团(以下简称“联危核查团”或“任务”)。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全国革命联盟(URNG)1994年3月29日缔结的《危地马拉人权全面协定》的承诺得到遵守(A / 48 / 928-S / 1994 / 448),根据秘书长提交大会的报告(A / 48/985)。1994年。 《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五条所规定的义务的其中一部分,适用于作为联合国机构的特派团,其财产,资金和资产以及其成员的特权以及危地马拉于19472年7月7日加入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 1的豁免(该公约)。联合国在危地马拉境内应享有其官方的通讯,通讯设施,在优先事项,函电税费,电缆,电报,电报,远摄,电话和其他方面,不低于政府给予任何其他政府的通讯设施,包括外交宗旨通讯形式以及媒体和广播电台使用的信息的媒体费用联合国与危地马拉政府之间关于协议总部的协议1或核实人权并遵守《危地马拉(MINUGUA)全面人权协定》的承诺。(V)建立通过广播,卫星和其他方式进行一切必要通信的权利是指与联合国总部以及各办事处之间的联系,以及与联合国无线电和卫星网络以及电话,电报和其他连接建立连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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