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圭亚那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标准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1356
签署年份:1994-11-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圭亚那,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政府应特别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第三方提出的,由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引起或与之直接相关的所有索赔,这些索赔可能由第三方对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官员,特派专家和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员提出并且对于此类索偿,应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除非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同意特定索偿或赔偿责任是由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引起的。该国家可在政府同意下,通过在另一个国家设立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双方在政府间交换批准书或接受书后的第二天签字构成儿童基金会正式确认并在得到批准之前的文书,应经缔约双方同意,予以临时生效。本协定所规定的合作方案所需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应为:除非在行动总计划中另有规定,否则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政府与儿童基金会之间商定的合作方案应包含在儿童基金会,政府与以下机构之间拟定的行动总计划中:其他参与组织(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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