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两国之间以及经其领土过境的铁路,航空,海路,内河和公路运输的货物和乘客运输程序,应以立陶宛共和国交通部与运输和运输部门缔结的特别协定为基础。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在安排铁路运输的情况下,由俄罗斯联邦铁道部)。每一缔约方应根据互惠原则确保在本国领土内为缔约另一方从事在两国之间运输和过境的旅客和货物的一切运输形式。根据本协议以及进行此类运输的车辆,应免税和与使用或维护道路和其他运输线路有关的国家职责,或者与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有关的国家职责,还涉及对运输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征收的税金和关税。不受本协议约束的事项,或缔约双方均应遵守的国际协定,应根据缔约双方各自的内部立法决定。为确保本协定的执行,并处理在缔约双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任何运输困难。立陶宛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交通运输部两个国家(就铁路运输安排而言,俄罗斯联邦铁道部)应保持直接联系并组织此类双边会议设计相互接受的解决方案可能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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