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交后继续执行判决应受接收国的法律和程序管辖,包括有关服刑,监禁或其他剥夺自由的条件,以及规定缩短刑期的条件。以假释,有条件释放,缓解或其他方式监禁,拘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自由党(3)接受国不得以剥夺自由的刑期将其延长到(e)罪犯不得移交,除非其移交国已按照移交国法律规定的最短监禁,拘禁或剥夺自由的期限(g)移交国和收受国及违法者所有人都同意[o移交:但前提是,鉴于其年龄或身体或精神状况,任何一方都认为有必要,则犯罪者的对于有权根据本条约执行的判决,移交国应就其法院的判决,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和任何程序保留专属豁免修改,修改或取消这些判断和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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