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讨论反映了我们两国政府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内履行其国家和相互防御责任的共同愿望,以确保美国和联合王国的安全,以促进合作进程在国防事务中,为此提供明确和一致的基础,以承认两国政府迄今在国防领域对彼此的承诺,并确保每个政府各自的利益(i)由国防组织提供给另一国防组织的书面安排之外的信息,应由该另一组织或为该另一组织使用,仅用于该书面安排中规定的目的。 。以及1970年10月19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北约国防技术信息交流协定》,[3]其中特别规定,为国防目的秘密接收专有技术信息的受援国应负责保护该信息,并且出于防御目的而传达的专有技术信息的所有者,如果接收者国家或该接收者向其披露信息的某人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该信息而受到损害,则接收者必须赔偿。(ii)信息由国防组织或为国防组织执行书面安排而产生的信息,应仅由该国防安排或为另一国防组织用于该书面安排中规定的目的。(iv)由国防组织或为国防组织产生的信息的标题应在必要时单独或联合分配给各国政府和国防组织之间书面安排中规定的承包商。...
交换构成国防合作协议协定的票据pdf预览版交换构成国防合作协议协定的票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