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立陶宛共和国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条约,以1991年7月29日国家间关系为基础2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与立陶宛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该原则的协定1992年2月12日运输领域的合作关系和相互关系的条件。本协定确定了两国之间通过内河运输载有旅客和货物(包括旅客和过境货物)的河流运输的条件。立陶宛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加里宁格勒州的内河道,每一方应保证另一方船只在其本国内河道上不受阻碍地航行的适当条件,包括维持安全的水深和必要的导航设备,并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发展的行为立陶宛共和国交通部和俄罗斯联邦库珀合作地区运输部之间的协定1。本协定应自生效之日起生效。自其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意图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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