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鼓励在文化,教育,科学和信息领域的接触,包括艺术,文化,教育和科学机构之间,特别是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中心与其他教育机构之间,以及创意艺术家的工会和协会之间的直接交流。缔约方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并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缔约双方应鼓励在文化遗产领域进行合作,并应促进在保护文化方面的经验交流,恢复和利用历史和文化古迹。缔约双方商定,如果对缔约任何一方的文物进行非法越境转移,则它们应确保其主管国家机构在信息和情报交流方面的合作。与恢复有关的措施的执行n依照本国法律对文物拥有的合法权利n。缔约双方应鼓励两国图书馆和两国其他有关机构之间的合作,特别是通过交流专家和图书馆学方面的信息进行合作。还努力通过交流专家和文化工作者等方式,扩大文化管理领域和各个文化领域的专家培训方面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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