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附件十一-世界气象组织(WMO)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专门机构;,特权-豁免
登记号码:521
签署年份:1951-12-29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柬埔寨,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中国,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刚果(金),丹麦,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马来亚联邦,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圭亚那,海地,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老挝,拉脱维亚,莱索托,利比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马耳他,毛里求斯,蒙古,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莫桑比克,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拉圭,菲律宾,波兰,葡萄牙,韩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圣卢西亚,瑞典,瑞士,坦噶尼喀,泰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乌干达,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上沃尔特,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赞比亚,津巴布韦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我们荣幸地提及1949年8月在比利时王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的代表之间在巴黎进行的会谈,以及与会代表之间的会谈。另一方面,国际清算银行的代表同意国际清算银行将负责执行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国际清算银行”)。根据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在7月2日的会议上通过的第C(49)94号决定,在比利时王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之间进行干预) 1949年,涉及1949-1950财政年度的欧洲内部支付系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下简称为联合王国政府任命),既代表自己又代表代表一方面通过经济合作管理局行事,一方面是南罗得西亚州和北罗得西亚州政府,另一方面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称“美国政府”) (以下简称E。无论如何,在根据本合同签订后,比利时货币区将对荷兰盾地区产生赤字,并且如果无法通过政府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解决这一赤字,除黄金,美元,美国或可转换为黄金或美元的货币之外,比利时王国政府可以选择通过将其作为对合同债务的超额摊销收取费用来解决这一赤字本合同由荷兰王国政府徒步执行(a)在不违反本协定第11条规定的前提下,约旦政府应支付作为本总则的一部分,向联合王国政府支付一百万英镑,作为对提供担保贷款的贡献,每100英镑中有3英镑,联合王国政府目前负责解决本协定第5条所指的债务,用于自任期结束以来向居住在约旦的人员支付的养恤金,以及为终止职位而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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