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与挪威之间关于释放挪威在比利时的资产和比利时在挪威的资产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510
签署年份:1954-01-07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比利时(以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的名义代表比利时和卢森堡),挪威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构成本金的第一期主题是本金为000美元的匈牙利国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匈牙利已将特使和匈牙利全权公使授予华盛顿的权力,以签署本协定并签署本协定。代表匈牙利认购债券,并已采取适当措施获得赔偿委员会的批准,以确保根据本协议,匈牙利债券的支付在解决赔偿方面享有与目前相同的优先地位匈牙利以偿还匈牙利1的债务来享有。匈牙利特此特意为此目的授权由他的特使和全权代表在华盛顿代表匈牙利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由美国代表签署的协议。根据2月9日通过的国会法律,在上述日期,月份和年度中,经战争部长外债委员会主席担任财政部部长,但要经国会同意,但须经国会批准。 ,经1923年2月28日通过的国会法案修改,但有一项谅解,即当获得这种批准时,美国财政部长应将匈牙利国会通知华盛顿。但是,据了解,美国财政部长可按照他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条款和条件放弃全部或部分保证,以便美国可与任何使匈牙利获得支持的计划合作通过发行重建贷款满足其迫切需要的必要资金,而实际上匈牙利的所有其他债权人承担着该国的义务,类似于该国在本协定的序言中提到的美国所承担的义务,即丹麦,法国,英国,荷兰,挪威,瑞典和瑞士将在相同程度上放弃上述义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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