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荷兰时的美国或荷兰受保护者,由于其作为现役的政府官员的职能而居住在国外,以及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并且根据荷兰法律的规定被视为纳税人关于资本增值税或非常资本税,并且在此期间成为美国居民(根据美国所得税法),并且在12月31日或之前未返回荷兰的, 1945年恢复在荷兰的居留权(根据荷兰的所得税法),应由荷兰征收:(2)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贸易或业务。通过设在该常设机构内的常设机构,应将预期可从该常设机构获得的工业或商业利润如果是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并与该常设机构的企业进行公平交易的独立企业,则该所得的利润应受该另一缔约国的法律管辖该缔约国被视为来自该缔约国另一缔约国的来源的收入。(1)在交换批准书时或在本公约继续有效期间,缔约国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延期缔约国。通过外交途径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宣告王国任何海外部分(荷兰的情况)或海外领土(美国的情况)的政府的愿望,这些政府征收的税款与对于本公约所涉主题的特点,是本公约的整体或有关规定的执行可能被视为具有特殊用途的版本,应扩展到该部分或地区。...
荷兰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所得税和某些其他税种的公约pdf预览版荷兰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所得税和某些其他税种的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