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荷兰和比利时之间的人员和货物国际运输,两国的主管部长可经双方同意,在比利时或荷兰境内指定水路或道路上的火车站或哨所,以下简称“国际海关”,以及通向此类海关的铁路,水路或道路的部分,以下称为“国际海关路线”,其中海关业务与人员或货物穿越边境有关可以由出口国和入境国进行其中应包括任何种类的货币和证券的交易。在国际海关和国际海关航线上,我指的是,这两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应遵守该国有关个人义务的法律和法规在这种行动以及官员和官员的权利和权利的前提下,在国际海关或国际海关航线上履行职责的两国官员和官员应尽最大可能合作,并应在这两个方面相互协助预防和侦查违反第二条所指法律和法规的罪行。为了起诉和审判,在另一国在国际海关中犯有另一国第二条所指法律或法规的罪行,或在国际海关航线上被视为已在包括国际海关航线上的第一国边境哨所在内的司法管辖区内实施。第五条在国际上犯有违反第二条所述法律或法规的罪行海关或国际海关路线上,一公司的主管部门未经另一国主管当局直接要求,应依照第一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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