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票据,构成荷兰和比利时之间的协议,以指定在Roosendaal的荷兰火车站为国际海关办公室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海关
登记号码:497
签署年份:1950-10-23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比利时,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荷兰语
由另一缔约方或指定公司或指定公司带入缔约方之一领土或在该领土上的飞机上带走的航空器和船舶用品,仅供或在这些公司的飞机上,将受益于第一缔约方的部分-在关税,检查费用或其他类似的国家或地方税收和关税方面-享受与进口的类似供应品相同的待遇该领土或在该领土上的飞机上载有供第一缔约方的国家企业或经营国际航空服务的任何其他国家的最惠国企业的飞机使用或打算供其使用的飞机11。由缔约另一方指定的非洲人在不满意该企业的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实质部分位于缔约另一方国民的手中的情况下,行使本协定附件所列的权利;或当上述航空公司或指定它的政府不遵守本协议第6条所指的法律和法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或不满足以下条件时(b)本协议的法律和法规,是管理由其运输的旅客,机组人员或货物进出本国的缔约方之一机翼,例如与入境,休假,移民,通行证手续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旅客和机组人员以及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进,出,出内陆的另一方指定的航空运输公司所运载的货物,必须遵守出口,海关和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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