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法律规定或缔约双方之间根据国际法目前存在的义务或除本协定之外随后确立的义务,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投资者与缔约另一方之间的任何协议包含一般性或特定性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比本协定规定的待遇更优惠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它们的更有利部分上优先于本协定;标明芬兰共和国的国家领土或共和国的领土根据国际公约,这些领土中的一个或另一个领土的领土分别由朝鲜领土以及毗邻边界的海域(包括海床和底土)组成法律,主权如果在任何一方请求友好解决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解决争端,则应应投资者或投资方的要求提出争端。根据《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争端公约》设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缔约国于1951年3月18日在华盛顿开放供签署或缔约另一方,或缔约双方之间根据国际法未来的现有或已承担的义务,除本协定外,还包含一项一般或特定规则,可为缔约另一方的投资保留比由缔约一方提供的更为优惠的待遇。本协议,即本规则。即更优惠,优先于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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