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两国外交部长的共同监督下,各部委官员在必要时,应得到各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的代表的支持,应定期开会讨论范围内的事项。 (1)两国外交部长应在必要时鼓励双边磋商,以协调和提高本协定提供的合作的效力。注意到两国之间现有的合作这些领域的政府,以及在1988年9月15日马耳他和英国首相会议之后发表的议定声明中表达的愿望,进一步扩大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马耳他政府在友好关系和合作方面的发展。(b)确定具体目标是在需要扩大合作的情况下,应特别考虑研究和执行共同关心的项目,以及交流技术信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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