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任何一方的投资者因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革命,国家紧急状态或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或海域发生起义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应给予后者的待遇,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在其领土或海域进行了投资的缔约一方应允许这些投资者自由转让:一缔约方为在国外进行的投资提供担保,可以在逐案审查的基础上为该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或海域进行的投资提供担保。缔约一方应在其领土和海域中使另一方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和活动与这种投资有关的投资,应给予其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或给予最惠国的投资者以更优惠的待遇。一缔约方的投资者所作的投资应得到充分和完全的保护。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和海域。...
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pdf预览版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