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获得的权利,与在阿尔及利亚提供的服务相对应,可以由已经领取或很可能正在领取自前一日期起生效的养恤金的人(不论其国籍或居住地)证明根据上述方案或在该日期之前有效的协调条例,自1966年1月1日起生效(3)阿尔及利亚社会保障体系应对所转让的法国Caisse在获得或将来要获得的权利承担责任对应于上文第2(b)款所述人员在1966年1月1日之前在阿尔及利亚提供的服务,而不论有关人员的国籍和居住地如何。(5)阿尔及利亚政府承诺于1986年1月1日之前,针对有关人员解决第1款所述应支付给法国Caisse的剩余欠款1966年1月1日之前在阿尔及利亚受雇的人。对于法国国籍的人,就1966年1月1日之前在阿尔及利亚提供的服务而应支付的福利金的税率,不得低于法国凯撒公司就(b)1966年1月1日之前居住在法国的法国国籍人士在阿尔及利亚1966年1月1日之前在阿尔及利亚进行的服务的获取过程中或将来将获得的权利。...
交换构成公证处书记员和雇员养恤金计划协议的书信pdf预览版交换构成公证处书记员和雇员养恤金计划协议的书信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