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各方同意为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提供相互的版权保护,为此,多米尼加共和国应根据《美洲国家公约》授予西班牙作者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权利的保护, 1946年在华盛顿签署的《公约》 1和西班牙应给予多米尼加作者以1948年在布鲁塞尔修订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所规定的保护,而无需任何形式上的要求或要求西班牙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希望定期协调和规划两国的双边文化关系,并为了执行其1953年7月1日的文化协定,决定建立一个联合常设委员会,负责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该协定的执行情况,包括两个部分,一个设在马德里的西班牙部分缔约双方同意向彼此的国家提供研究金,以便在机构中学习教师培训和高等教育,并参加另一方缔约国的专门或高级培训机构和课程缔约一方,应遵循与所授予的同盟船只的数量,研究领域,持续时间和金钱价值特别相关的必要安排。多米尼加共和国和西班牙国政府深信必须维护共同财产紧密团结各国人民的精神价值观,希望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纽带,认识到随着文学,艺术和科学交流的发展,紧密的文化纽带将产生互惠互利,因此决定为为此目的,已任命其全权代表:需事先获得西班牙劳工部或多米尼加共和国主管机关或当局的授权,当局可根据有关外国工人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授予此类授权并且对于每种职业,这种授权都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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