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罗门群岛南太平洋论坛渔业局地位,特权和豁免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南太平洋,特权-豁免,捕捞和渔业
登记号码:27575
签署年份:1990-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所罗门群岛*,南太平洋论坛渔业局
保管国家:所罗门群岛
文本语种:英语
“维也纳公约”是指该法所定义并已生效的《维也纳外交隔离公约》 3,但“特派团1应当作为原子能机构的参考,”特派团1的成员应作为原子能机构的官员,并且由``南太平洋论坛渔业局公约''设立的论坛渔业委员会称为``派遣国'',或酌情为有关干事的母国。主任家庭成员和副主任的热心成员组成每个家庭成员的一部分,应享有《维也纳公约》赋予外交代表家庭成员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原子能机构高级官员的家庭成员,除主任或副主任外,作为其家庭的一部分,应享有《维也纳公约》所赋予特派团的行政和技术人员的家庭成员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除局长和副局长外,原子能机构的冰柜应享有《维也纳公约》所赋予特派团行政和技术人员的特权和豁免权。由原子能机构直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的出口供其官方使用,以及由该组织直接进口或出口的该组织的出版物,必须遵守财务主管部长可以决定保护公共卫生,预防植物和动物疾病的条件。动物,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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