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代表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XDC 2条最近举行的讨论,在此期间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讨论了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按照sec采取的特殊钢材进口救济措施。就本注释的规定而言:(a)“基准限额”一词是指进口的数量附件B所载的从西班牙到美国的特种钢,以短吨为单位,可以在注释第3款允许的任何调整之前的任何限制期内进出或从仓库中取出,以进行消费。如果在附件B规定的限制期限结束之前,在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中达到了附件D(b)中定义的限制水平,则美国政府除非另有协议,否则美国将在受影响的类别中进一步进口,直到该限制期结束为止。(a)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限制西班牙对特殊钢材类别的进口,具体规定如下:从1983年10月20日开始,为期三年和四分之三的附件A(以下称为“类别”)。为限制本规则第XIX(3)(a)条的期限,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九十天的期限将被视为从本注释条款的全文终止之日起开始,并且只要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采取进口救济措施即可继续有效在全部或部分类别上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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