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根据1975年1月15日在莫斯科签署的《澳大利亚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2]的宗旨和目标,进一步发展缔约方之间的合作。如果根据本协议在特定使用条件下传递信息,则该信息的接收者应遵守该特定使用条件,未经原始缔约方或组织或组织的同意,不得将此类信息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缔约方指定的人。在相关缔约方指定另一机构之前,澳大利亚的主管机构应为艺术,体育,环境,旅游和领土部,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主管机构应为是苏联国家水文气象委员会。在缔约双方之间以及根据本协定第六条缔结的任何安排或合同之间,在本协定框架内进行联合研究而获得的信息可传递给国际组织或第三方。就本协定而言,缔约双方应促进和促进两国科学,技术及其他适当组织之间的直接接触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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