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有关含铀或or(独居石和xenotime)的澳大利亚矿石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矿物资源
登记号码:27460
签署年份:1990-07-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美国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大使馆荣幸地建议,如果上述条款被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接受,则本说明和商务部的确认答复将构成澳大利亚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除非两国政府另行同意,否则自该部答复之日起生效,并且在《和平利用协定》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一直有效。该部确认,上述内容为美国政府所接受。美国大使馆的照会和本答复应构成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于本照应书之日生效,有效期至除非两国政府另有协议,否则《和平利用协定》仍然有效。b。对于从美国出口后在第三国进行的核申请,如果该申请是在美国境内进行的,则该申请应在协议的范围之内,该材料应受美国第5条第2款(b)项的约束。当适当的澳大利亚政府当局或代表其行事的人识别出转移的铀和th并将其作为澳大利亚原产地提供给美国能源部和核监管委员会的通知并提供浓度水平时,建议出口。此类矿石的转让不是为核目的而应用转让的铀和or,而是在该协定范围内将其用途改变为转让,转让的铀和and应以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受上述《和平利用协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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