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有关协助新加坡武装部队以促进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五项电力防御安排》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27455
签署年份:1990-07-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新加坡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13)在新加坡期间,由澳大利亚政府基金支付给澳大利亚部队或文职部门成员在澳大利亚政府辖下办事处的酬金(如果该酬金在澳大利亚应缴纳所得税),但本协议中未包含任何酬金在两国政府为避免双重征税而进行的安排下,应免除任何免税或免税的要求。(2)应澳大利亚政府的要求,道路或其他公共服务的开发或维护水平达到不需要,但对于此类请求,澳大利亚政府应根据澳大利亚政府与新加坡政府之间商定的基础,对这种开发或维护的费用作出贡献。 )澳大利亚政府应向港口当局和新加坡政府赔偿有关作者财产的任何损害澳大利亚政府行使上述任何权利时,如果炸药爆炸,则视情况而定.Australia在必要时在其内部和之间运营邮局设施*,以及在此类设施与新加坡政府领土内外的其他邮局之间,由澳大利亚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澳大利亚部队,文职部门和受抚养者共同使用,由新加坡政府同意新加坡。(a)澳大利亚政府不应对本附表I所适用的土地支付租金,但澳大利亚政府应不时向新加坡政府支付费用。双方应就通常与财产税的支付有关的服务达成协议,并从中受益于土地(包括其上的任何建筑物)希时间表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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