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承诺鼓励高等教育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接触,并通过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进行的实际工作来促进其教师的交流,以便教授课程或进行研究,以及一,缔约一方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文凭和学历在缔约另一方有效的法律规定的等效条件具备后,即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有效。缔约一方承诺在本国领土内接待希望参加培训和进阶培训课程的另一方国民,并允许他们参加实际工作以提高其在新闻,广播和电视方面的专业技能。缔约方应向或鼓励向本国国民提供奖学金。另一缔约方进行初步或进修,实践工作以及专门或高级培训课程。缔约双方应鼓励广播和电视广播的交流和联合制作,并应促进教育性广播和电视领域的交流。...
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pdf预览版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