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和/或两国政府共同指定的另一受援国能够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集资根据1988年6月9日的政府间协定,为“本杰明·布鲁姆儿童医院的重建”项目再提供不超过30,000,000德国马克(三千万德国马克)的财政捐款,条件是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2)如果德国联邦政府通过法兰克福爱因河畔法兰克福市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为第1款所述项目向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提供进一步的财政捐助,则本协议也适用。 。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未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与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背道而驰。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应允许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运输企业进行海上和空中运输。给予财政捐助而产生的旅客和货物,避免采取任何可能排除或阻碍其主要营业地点在本协议适用德国地区的运输企业参与的措施,并给予必要的许可以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应免除萨尔瓦多共和国与缔结和执行第2条所述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和其他财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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