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多哥共和国政府可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信贷银行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获得不超过50,000,000德国马克(五千万德国马克)的财政捐助。标记)用于以下项目:(a)为“结构援助,以支持与世界银行共同资助的第三项调整方案的实施”提供不超过1500万德国马克(一千五百万马克)的财政捐款。 (2)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日后使多哥共和国政府能够从法兰克福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获得,则本协议也适用。为上文第1段所述的项目准备或执行该项目所需的附带措施提供的主要,进一步的财务捐助d。上述项目的维护。(b)为“向Kpalim供电”项目提供不超过1300万德国马克(一千三百万马克)的财政捐款,但前提是经审查,该项目有资格获得晋升(c)向“阿塔克帕姆-Nots输电线路”项目提供不超过4,700,000德国马克(四百七十万德国马克)的捐款,条件是经审查后,该项目有资格晋升。本协议也应适用于柏林国土,前提是德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未做出与多哥共和国政府相反的声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该项目的财务合作协定pdf预览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该项目的财务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