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马拉维共和国政府能够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获得最高不超过8,250,000德国马克(800万德国马克的捐款)如果马拉喀什小型企业发展组织(SE-DOM)经过审查后发现该项目有资格晋升,则该项目为25万德国马克),最高为25万德国马克(25万德国马克)。 ),以采取及时措施。(2)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日后允许马拉维共和国政府从法兰克福/美因河州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获得,为SEDOM项目的准备或实施和支持所需的附带措施提供进一步的财政捐助。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前提是政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马拉维共和国政府作出相反声明。马拉维共和国政府应免除维德罗夫堡市的一切职务与订立和执行本协定第二条所指协定有关的在马拉维共和国征收的税款和其他公共费用。马拉维共和国政府应允许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运输企业由于提供了财政捐助而导致的人员或货物的海上或空中运输,放弃采取任何可能排除或损害其营业地点在本协议适用德国范围内的运输企业参与的措施,并授予任何必要的许可以使这些企业获得参与。...
金融合作协定-马拉维小型企业发展组织(SEDOM)pdf预览版金融合作协定-马拉维小型企业发展组织(SEDOM)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