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将鼓励两国之间的学者,教师,研究人员,学生,艺术家,文化和学术机构成员以及从事文化,科学或学术活动的其他人进行交流。对于第一条所列外国人的人,应提供一切可能的设施,使他们可以使用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中心和其他具有文化或教育性质的场所。在大学和其他学术机构中创造和发展对方国家的语言,文学,历史,地理,法律制度,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专业主席,其他教学岗位和课程。双方将鼓励在以下领域的人员交流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文学,电影,视频和录音,并通过他们的最大能力促进此类访问h各国现有的机构和计划。各缔约方将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和促进对方的文化,历史,经济,科学技术,机构和一般生活方式的了解,特别是通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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