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之间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劳动
登记号码:27306
签署年份:1990-05-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葡萄牙*
保管国家:葡萄牙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德语
(2)《欧洲社会保障公约》第67条第1款,第69条第2款和第70条第1款应适用于各缔约国之间关于《欧洲社会保障公约》和本公约的适用的关系根据缔约国法律授予《欧洲社会保障公约》第4条所涵盖的人的疾病和产妇现金补助,如果有权获得此类补助的人是临时或惯常居住在该州的人,也应支付该补助。如果缔约国一方的机构向没有权利的人提供了利益,缔约国另一方的主管机构可以应第一方的请求并向其提供信用从追溯性付款或当前向有资格获得此类援助的人支付的失业援助中扣除根据适用的国内立法规定享有的权利。根据缔约国双方的法律,考虑到本公约的规定,满足提供儿童家庭津贴的条件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上,应仅根据该儿童永久居留的缔约国的法律为该儿童提供家庭津贴。在一个日历月内,一个人符合应享权利的条件根据缔约国双方的法律,考虑到本公约的规定,关于儿童的情况,该月的家庭津贴应仅由在开始时应根据其法律获得其费用的该缔约国提供。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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