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共和国政府谨声明,鉴于尚未兑现,1985年联合国镍会议通过的决议第19(a)段规定的生效要求,以及所附的职权范围,成立了国际镍研究小组,该小组的要求是至少占全球镍贸易总量50%以上的至少15个国家/地区已发出临时或最终申请的通知,古巴共和国对该决议的规定和上文所引用的职权范围将被视为符合以下条件:。然而,澳大利亚政府希望表示其意见,即古巴的确切法律性质问题职权范围(无论职权范围是否为条约)可在职权范围由本集团成员考虑后确定“鉴于以上所述,澳大利亚当局希望要求考虑将澳大利亚法律当作已适当通知秘书长,并已完成必要的程序,以便计算《职权范围》第19(a)段,《镍条款》生效所需的州数量和世界镍交易量百分比。(a)本《职权范围》至少在IS占世界镍总贸易量50%以上的国家已根据以下(c)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古巴共和国政府指出,出于上述和以下原因,根据该决议第19(c)段的规定和所附的职权范围,它选择了暂时适用职权范围的选择,并根据补充条款进一步研究了其最终加入有关条件的后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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