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在社会政策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合作
登记号码:481
签署年份:1949-06-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波兰语,捷克语
(2)除非相关协议另有规定,否则第1款的规定应适用于根据两国主管行政当局之间的协议而受雇的一国国民,特别是在该国从事的事业或职业。一方面是波兰共和国总统,另一方面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他们希望本着这样的精神规范社会政策和行政管理领域的相互关系。波兰共和国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的《友谊与互助条约》已决定为此目的缔结一项协定,并任命了他们的全权代表,这些人全权交换了善意和应有的形式,并同意以下内容:规定:(1)居住在另一国领土内的两个国家之一的国民应给予必要的待遇和帮助。如果他们要求的话,由其居住国至少以与该国国民相同的程度和条件,由该居民提供。(3)两国承诺在下列领域进行彼此合作:为两国国民提供国际社会福利服务,例如追查失踪人员,获取文件和提供信息,解决由个人和家庭关系引起的个人问题等。负责执行本协定的当局任波兰共和国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长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社会福利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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