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常设机构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的动产取得的收益,或者转让属于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固定基础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为了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包括在缔约国另一方的缔约国,可以从转让该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一起)或固定基数获得的收益中,征税。该另一缔约国,应该另一缔约国政府或位于该另一缔约国并经该另一缔约国的教育当局批准的大学或其他教育或科学研究机构的邀请而存在于该另一缔约国中在该大学或其他教育中进行教学,授课或从事研究的主要目的的缔约国该缔约国另一方或科学研究机构应从其在该大学或其他教育或科学研究机构进行教学,讲学或从事研究的个人服务所得的收入免税,其期限为自缔约国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缔约国一方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中已征税的利润,包括在该缔约国的企业的利润中并据此征税。该缔约国另一方,以及所包括的利润,是指如果两个企业之间的条件是独立企业之间应有的条件,则该第一个缔约国的企业应获得的利润。州应适当调整其中所获利润的税额。...
避免对所得税征收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pdf预览版避免对所得税征收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