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和商业事务中的司法决定,和解和公共文件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民事,司法事项,文件,法律事项,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27183
签署年份:1990-04-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
保管国家:希腊
文本语种:希腊语,德语
但是,如果该决定涉及家庭法或继承法中的关系,法律行为能力或执行法律行为的能力,法律代表或推定,则可以基于以上第1款所述理由拒绝承认。寻求承认该决定的国家的国民的死亡或死亡声明,除非也可以通过寻求承认该决定的国家的国际私法来证明其正当性。在刑事诉讼中就根据民法或商法建立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也应视为在民法或商事中作出的决定。法律,管辖于或已生效或生效的司法裁决,仲裁裁决或公共文件的承认和执行缔约双方之间的争端。正在申请执行的国家/地区的法院必须将其自身限制为确定公共文件的副本是否根据发布国的法律规定草拟。以及这种执行是否与提出该申请的国家的公共政策相抵触。不应仅根据作出该裁决的法院根据其本国规则来拒绝承认。国际私法,指那些寻求承认该决定的国家的国际私法除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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