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根据两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努力促进与本协定框架内的合作的准备,缔约和实施有关的活动。缔约双方在此建立政府间经济和工业合作联合委员会,其中可能还包括两国的组织和企业的代表。(a)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经济和工业关系,应考虑所有影响经济的事项。两国的合作1于1986年10月1日生效。 e。 ,即缔约方根据第八条第(1)款通知彼此完成必要的宪法手续的月份之后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本协议应自生效之日起生效。缔约双方互相通知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宪法手续完成后的第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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