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人,是外交使团的成员或在另一国领土内任一国家的领事馆,或者是任一国代表以其总部位于另一国领土的国际组织的代表或被雇用为该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一个普通家庭中,但前提是他们同样是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持有人或在其中实际入境,则应有权无需签证即可在转让期间留在另一国领土内。本协定生效时,奥地利共和国联邦政府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废除该协定的协定1976年7月6日对持有低头护照的签证的要求1将不再有效。联邦之间的协议1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和德国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本地或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的要求均已废止。奥地利联邦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希望在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 2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关系,已决定缔结一项关于取消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定,具体如下:持有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奥地利共和国国民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民可以进入另一国领土,通过另一国旅行,无需签证即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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