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约一方领土内注册并在从事国际旅客或货物运输时暂时进口到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承运人拥有或包租的车辆,应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予以豁免缔约方之一的承运人通过在该缔约方领土内注册的车辆所进行的,与车辆的拥有和经营以及任何特殊,定期运输不同的乘客的税收和收费,除以下情况外,往返另一缔约方的进出该缔约方应事先获得该另一缔约方主管当局的授权:本协定的规定应适用于人均货物的公路运输和承运人之一的货物缔约方从位于该领土的地点乘其拥有或包租的车辆缔约一方的财产,但以下第六条所述的运输业务除外。缔约一方的承运人无权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与缔约另一方的领土之间进行运输除非缔约另一方主管当局已给予特别授权,否则属第三国。缔约一方之一的任何承运人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犯有违反本协定规定的罪行。 ,应发生侵权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的要求,对另一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应采取的以下措施之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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