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64年7月24日签署的《西班牙与秘鲁社会合作协定》 2,西班牙王国和秘鲁共和国,以及1971年6月30日签署的《西班牙与秘鲁科学和技术合作基本协定》,3决定缔结本《社会和劳工事务补充协议》如下:(b)秘鲁政府:劳工和社会发展部,国家学徒和劳工处(SENATI),国家培训局建造业(SENCICO),国家旅游培训中心(CENFOTUR),国家合作社研究所(INCOOP),秘鲁社会保障研究所(IPSS)和国家人民合作体系(COOPOP)。根据本协议,西班牙政府向秘鲁发送了秘鲁之间缔结的《科学和技术合作基本协议》规定的所有类型的例外和惠益。 1971年的秘鲁和秘鲁(免征所得税,免税,特权等)。(a)西班牙政府:劳工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国际社会关系办公室提供支持和合作,该部主管部门与合作活动有关的部门和自治机构。(c)免除用于西班牙技术的材料,机械和设备的各种税费,关税和关税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关税根据1971年缔约双方缔结的《基本协定》和秘鲁现行法律,为该计划和/或项目派出了合作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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