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特此确认,在以色列享有德国贸易和商品标志,尤其包括来源,原产地名称和其他地理标志的标志,以及以色列的贸易和商品标志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享有的标志,包括特别是原产地标志,原产地名称和其他地理标志,根据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在每个国家/地区有效的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得到保护,因此只要满足了适用此类法律和规定的要求。每当以色列国政府获悉有关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滥用以色列贸易和商品标识以损害合法人指示的使用者,可能会通知联邦政府l这些案件的德国共和国。每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获得有关在以色列滥用德国贸易和商品标识以损害标识的合法使用者的案件的知识时,它都可以通知以色列国政府处理这些案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宣布愿意根据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将这些案件提请主管当局制止。滥用贸易和商品标记的行为,以便这些当局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承诺尽一切力量确保本协定在一种有利于两国之间经济关系并加强对贸易和商品标识及贸易保护的方式他镇压假冒商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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